鄂州临时约法


辛亥革命后,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前的湖北临时省宪。由宋教仁起草。1911年11月9日湖北军政府颁布。有总纲、人民(权利、义务)、都督、政务委员、议会、法司、补则等七章六十条。确认“主权在民”和“三权分立”原则,后成为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蓝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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