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国之法,有可随者;治国之俗,有可非者。


名言: 亡国之法,有可随者;治国之俗,有可非者。

注释: 亡国: 指被灭亡的国家。治国: 治理成功的国家。

句意: 被灭亡的国家, 也总有可以肯定而继承的制度; 治理得很成功的国家里, 也会有可以否定的习俗。

《淮南子·说山训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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