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国之法,有可随者;治国之俗,有可非者。
名言: 亡国之法,有可随者;治国之俗,有可非者。
注释: 亡国: 指被灭亡的国家。治国: 治理成功的国家。
句意: 被灭亡的国家, 也总有可以肯定而继承的制度; 治理得很成功的国家里, 也会有可以否定的习俗。
《淮南子·说山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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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富贵驹过隙,惟有荣名寿金石
功名浪语,便似得班超;封候万里
邪正古来观大节,是非死后有公论
看密匝匝蚁排兵,乱纷纷蜂酿蜜,
人见利而不见害,鱼见食而不见钩
透得名利关,方是小歇处。
出师一表真名世,千载谁堪伯仲间
多少长安名利落,机关用尽不如君
名心胜者必作伪。
千古风流今在此,万里功名莫放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