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大军事原则


1947年12月毛泽东在《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》报告中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原则。即:1.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,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;2.先取小城市、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,后取大城市;3.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,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;4.每战集中优势兵力,全歼敌人,力求避免打消耗战;5.不打无准备之仗、无把握之仗;6.发扬勇敢战斗,不怕牺牲,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;7.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,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,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;8.坚决夺取敌之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,相机夺取敌之有中等程度的守备、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,对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再夺取;9.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,补充自己,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;10.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,休息和整训部队。十大军事原则对夺取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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