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制民俗观
中国古代民俗观之一。始于周代,发展于孔子。在《周礼》中,已把各种祭祀之俗,上升为礼俗,并在《春官》、《夏官》、《秋官》等篇中,详细展述各种礼的程序,论述吉礼、凶礼、丧礼、荒礼、吊礼等五礼,将各种习俗加以规定,使周代民俗礼制化和官制化。至孔子,提倡七教为治民之本,并把礼作为教顺百姓,维系社会关系和等级制度的手段: “民之所以生者礼为大,非礼则无以节事天地之神,非礼则无以辨君臣、上下、长幼之位焉。非礼则无以别男女、父子、兄弟、婚姻、亲族疏亲之交焉。是故君子以此为之尊敬,然后以其能交顺百姓……以别尊卑上下之等……而后言其丧祭之纪、宗庙之序、品其牺牲,设其豕腊,修其岁时,以敬祭祀”。(《孔子家语·儒行解》)因此, “夫圣人之举事也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以施于百姓,非独适身之行也。” (孔子家语·致思》)经过孔子发挥的这种观点,看重民俗在礼制上的功能,认为“夫礼者,理也。” “礼者,即事之治也。……故无礼,则手足无所措。” “夫礼之所以兴,众人之所以治也。”(《论礼》)由此出发,礼制民俗观,将民俗中凡合于礼或为礼制所需要者均加以重视,并加以总结,发展成一种礼的体系。由礼而致义,由义而明等级、正人伦;由礼安上治民,由礼达夫神而固神权,由礼化于民而加强民治;由礼通于政,而强化政治制度,调整政治关系。由此形成问俗、观乐、采风等传统,定期向民间集诗采俗。礼制民俗观代表儒家治政的思想,后为《礼记》所发展,在中国影响很大。历代论俗,多有贯穿。成为中国古代重要民俗观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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