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的官田


公田的一种。明朝官田的来源,大致上包括宋元以来的原额官田,籍没张士诚集团所有的土地,抄没官民罪犯的土地,以及战争中出现的抛荒地,湖海新涨出的沙田、湖田等。明初政府把这些土地,绝大部分佃给农民耕种收租,剩余部分有的作为百官职田以代俸禄,有的作边臣养廉田,有的作军队的牧马草地,有的作御马监种植饲料的苜蓿地,有的作府、县学田和弓兵、铺兵、祗侯等的职役补给田,有的赐给诸王、公主和公侯功臣作庄田,还有供军、民、商作为屯田的。弘治十五年(1502年)时“官田视民田得七分之一”。当时全国田地共4 228 058顷,这样算来,官田有50多万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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