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


南北朝到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。北齐时开始设置大理寺,隋唐以后历代相沿其制。其职掌是负责审核刑狱案件,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,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。对于徙、流刑的判决,须送刑部复核;对死刑判决要直接奏请皇帝批准。遇有特别重大案件,由大理寺会同刑部尚书、御史中丞共同审理,叫做“三司推事”。宋代,大理寺分左、右寺,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,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。它与提起奏劾的御史台和管理司法行政的刑部,合称三法司。大理寺设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、副长官。明清时,大理寺与刑部、都察院亦合称三法司。会同审理重大案件。清末改称大理院。


上一篇:南书房

下一篇:六部


Copyright © 2002-2019 飞翔范文网 fhm8.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-5
温馨提示: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,仅供参考!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QQ:251442993
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