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政司


明代行省中最高行政权力机构。明初,为防止地方长官专权滋事,加强中央集权,改元朝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主管民政,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,都指挥使司掌军政,遇有大事则三司会商。布政司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俗称藩司。除北京、南京之外计有13个布政使司。布政使权位较高,如调至京师供职,即为尚书、侍郎或副都御使。布政司下设佐理官参政、参议分守各道,派管粮储、屯田、清军、驿传、水利、抚民等事。明代布政司虽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,然而,明中期以后,各地普遍设置总督、巡抚成为各省之长,布政司受其节制,地位下降。清代布政使已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,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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