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令


古代县的行政长官。战国时始置县令。秦汉时,凡是人口在万户以上的县设“令”,万户以下的设“长”,均由朝廷任命。汉武帝时,曾改列侯所食县之令长为“相”;王莽改制,县令、长,改称县宰。县的佐吏除去丞尉、长吏由朝廷任命外,其余属吏皆由令长任命。北周时统一称为“县令”。唐代的县分为上、中、下各级,故不再分称令、长。宋代县令名存实亡,实际上多以京朝官执行其职务,称为知县事。元代称县尹。明清时称知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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