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租


即地租。秦朝和秦朝以后各代,地租分为向国家缴纳地租(即国税)和向地主缴纳的地租(称私租)两种。①秦朝,田租是田赋组成部分之一,按亩计征实物,国税和私租率合计为50%。②西汉初,向国家缴纳的田租率为1/15;文帝(前202年~前157年)时,改为1/30,一直至西汉末年。除纳田租外,还要按亩数缴纳税,即缴纳禾杆。③东汉时,初,实行十一税,但很快又恢复西汉旧制,仍实行三十税一。公元165年,实行附加税,即每亩每年加征铜钱10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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