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赋


即人头税。①秦朝按人头数摊派,缴纳实物或货币。②西汉对少年儿童征收的人头税。汉初规定:7~14岁儿童,每人每年纳钱20。武帝时改为3~14岁,每人每年纳钱23。元帝(前49年~前33年在位)时废武帝规定,恢复汉初制度。

收租图(四川汉代画像砖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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