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田制


课田即纳税的田地。西晋初年征收田租的制度。规定:丁男交50亩土地的田租,即40斗(四斛);丁女交20亩土地的田租,即16斗;次丁男交25亩土地的田租,即20斗,次丁女免交。16~60岁为丁男丁女,13~15岁、61~65岁为次丁男丁女。边远少数民族不课田,每户交米30斗,再远者交5斗,称为“义米”;极远者每人交钱28文,称“算钱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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